本报讯昨天本报刊登了《这个孩子难道该消失吗》一文,报道了一名被事实收养的男孩宋岩波面临无法上学等系列问题。据了解,合肥市目前有数百名类似宋岩波这样的“黑孩子”,由于法律的空白及配套举措的不完善,导致这些孩子将来在上学、就业、甚至结婚生子都将遇到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难题。由于法律缺失,省市民政部门对这一难题也感到束手无措。
“几年前,我收养了一个弃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现在孩子一直上不了户口,我该怎么办?”每天,省民政厅收养处的工作人员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对于这样的咨询电话,他们感到很无奈,只能如实答复道“如果你不符合收养条件,这个孩子可能一直没办法上户口,我们对此也是无能为力。”
据不完全统计,合肥市目前有数百例“事实收养”,这些被收养人的年龄从几个月到二十几岁不等,均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而无法登记户口。民政部门人士将其称为“事实收养”。这样的“黑户孩子”越来越多地散落在民间,令众多政府部门感到棘手。据统计,目前在我省境内,像这样身份无法得到认定的“黑孩子”有近千名。
省民政厅收养处的丁绪副处长介绍说,我国的《收养法》1999年4月1日修正后重新发布,同年5月1日民政部又颁布了新的收养登记办法。《收养法》规定,公民如果要收养孩子,首先必须年满30周岁而且必须无子女;其次,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的疾病。不符合这两条的收养者只能归为事实收养者或非法收养者。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在收养条件方面就规定得比较严格,原因是为了避免有人以收养为名超生、多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市民仍收养了孩子,这导致无法为孩子申报户口。这种非法收养关系大量存在着,也就导致了很多遗留问题。随着孩子们渐渐长大,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在1995年人口普查的时候,民政部门曾经为一批事实收养者统一办理过收养证,但这一政策在人口普查后便被废除。这么多年来,大量的‘黑户’孩子不断存在和积累着。如何人性化地解决他们的身份和生活诸多问题,这也让我们民政部门感到格外忧心。”丁副处长称,一方面,他们将就此问题向民政部反映和呼吁,希望能够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另一方面,他建议市民收养孩子要采取合法手续,避免遗留难题。
(本报记者 杨丹丹)
(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