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410:55:55#@#$#本报讯长丰县两少年初中毕业后迷恋上网络游戏,为筹上网费竟将贼手伸向路灯电缆线。9月2日,两少年被长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执行缓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蒯某和郑某均生于1991年,两人初中毕业后,无正当职业,整天泡在网吧里,并迷恋上网络游戏。由于无钱上网,两人遂打起了路
灯电缆线的主意。2008年3月,蒯某和郑某伙同另外三人携带作案工具,乘坐借来的桑塔纳轿车窜至长丰县双墩镇境内,在夜幕掩护下疯狂作案,短短的三天内盗窃路灯电缆线四起,盗窃电缆线价值近两万元,其中郑某参与作案三起。
9月2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蒯某、郑某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杨可军 朱庆安 本报记者 何钱源)
(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