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吴女士于2018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2020年8月吴女士收到业务人员电话通知,称可对原保单进行升级,升级后保障更全面。吴女士被升级后的保单权益打动,没有犹豫就办理了“保单升级”。吴女士不知道的是,所谓“保单升级”实际是购买新保单,而“升级”的保单权益则是新保单的险种责任。
案例分析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做了如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音,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导。
本案中,业务人员以保单升级为由,销售新保单,对新保单没有详细向消费者介绍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缴费年限、保障期限、保费、犹豫期权益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时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金融产品的技术状态、金融产品服务价格及售后服务情况均要有所了解。如果遇到知情权受到侵害,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现场协商。当在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发生金融消费纠纷,通过现场沟通与协商解决最高效,协商不成可以拨打营业网点公示的相关负责人电话,提出自身的合理诉求。
2.电话或线上渠道。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统一客服电话或线上渠道(如官网)进行投诉。
3.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银保监局投诉。
4.寻求调解或司法帮助。金融消费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来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