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原四级调研员
牛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阜阳市颍东区委批准,颍东区纪委监委对颍东区教育局原四级调研员牛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牛祝华在担任颍东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储值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教育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牛祝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颍东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牛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颍东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阜阳市纪委监委)
潜山市住建局原绿化亮化办公室
主任邓节华 一审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12月19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对潜山市住建局原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邓节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邓节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邓节华在担任潜山县园林绿化所所长、市(县)绿化亮化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5106.3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节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435106.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到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家属代为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邓节华表示服判不上诉。(潜山市纪委监委)
来源:阜阳市纪委监委、潜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