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杨某伙同陈某、孔某等其余6名被告人,由陈某组织并提供“客户信息”及“药品”等作案工具,以拨打电话联系的方式,冒充医学专家、老师、学生、助理等身份,面向患有不同病症的老年人开展所谓的问诊、回访,获取老年人病症等信息。在骗取老年人信任后,谎称古方调理、特配中药能够治疗相关疾病而向老年人推销所谓药品,及能够为老年人办理药费报销需交纳税金、保证金等手段,通过快递投递所谓药品、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北京、河北、河南、山西、安徽、四川等地18名老年人共计130692元。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0万元;被告人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四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追缴7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用于退赔受害者。
案件解读
本案中,被告人既无行医资格,向老年人销售所谓“灵丹妙药”,也不是建立在合法、正当的医疗诊断基础之上,其行为既不能对老年人的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也存在对老年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危险性,其行为和目的就是冒充医学相关人员身份,以销售药品和所谓报销药费为手段骗取财物,所得药款及所谓税金、保证金等均为诈骗犯罪所得。被告人利用获取的公民信息,通过拨打电话的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诈骗公民财物,属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鉴于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巨大,老年群体已成为诈骗的重点对象。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通过短信等方式经常性提醒,深入基层开展防诈骗普法宣传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需加强自身的信息识别能力,遇有推销产品等情况,要与子女沟通协商,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求证,避免“伤财又伤身”。